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專業(yè)。分兩次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第1次分專業(yè)類別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照招生計劃1:1.1劃定;第2次在考生填報第3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圍內,分專業(yè)類別根據剩余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照招生計劃1:1劃定。
本科批安排3次志愿填報。3次志愿均為專業(yè)類別內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志愿可填報20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4個專業(yè)及1個專業(yè)服從調劑志愿。第1次志愿及第2次志愿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本科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第3次志愿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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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春季高考招生??疲ǜ呗殻└咝<皩I(yè)。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專業(yè)類別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在有效生源范圍內按照生計劃1:1.3一次性劃定;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技能拔尖人才未達到本科線考生可填報??浦驹覆浫?。
專科批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為專業(yè)類別內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報20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4個專業(yè)及1個專業(yè)服從調劑志愿。技能拔尖人才未達到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可以填報??浦驹?。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單設投檔單位,填報1次志愿,志愿設置為專業(yè)類別內平行志愿模式,可填報12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均設置4個專業(yè)及1個專業(yè)服從調劑志愿。報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其他計劃志愿。
七、投檔錄取
?。ㄒ唬┰诟鲗I(yè)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guī)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志愿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yè)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可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重復計算。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ㄈ┫铝锌忌鷧⒓咏y(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yōu)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
(四)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高校,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司法部、教育部《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yōu)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凈化招生環(huán)境。根據教育部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要做好錄取場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六)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并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查詢,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忌赏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七)對屬于考生個人的信息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ò耍└鶕逃恳?guī)定,錄取工作結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八、新生入學報到和復查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駐魯普通高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據國家及有關省政策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忌鷳{錄取通知書、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系遷移等,并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朵浫⊥ㄖ獣肥强忌〉萌雽W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將其與《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yōu)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進行反復比對,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冊學籍。入學后,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復查復測工作。通過入學資格復查,如發(fā)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于11月底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九、對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
?。ㄒ唬┛忌?、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guī)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yè)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ǘ┱猩ぷ魅藛T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違規(guī)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guī)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愿、成績、錄取信息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guī)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9.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系統(tǒng)、信息系統(tǒng)及有關網絡、設備;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蚋呒壷械葘W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guī)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十、信息公開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專業(yè)缺額計劃等。
?。ǘ└咝X撠熢谄渚W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等。
?。ㄈ└骷壵猩荚嚈C構、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的通訊地址,對舉報線索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
(四)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1年年底。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2021年10月底。
來源:山東省教育廳政務新媒體“山東教育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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